肇事逃逸拘役的期限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5-01-14 14:43) 点击:600 |
肇事逃逸拘役的期限 《刑法》第87条规定,犯罪经下列期间的,不再追溯: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,经过5年;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,经过10年;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15年。 追诉时效的长短取决于法定最高刑的高低。此处法定最高刑,指与罪行的轻重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。即使是同一性质的犯罪,由于其罪行轻重不同而导致法定刑幅度不同,因而法定最高刑也不同。 对追诉时效“不满5年”、“不满10年”的理解 “不满”指不包含本数在内。“不满5年”,指5年以下,不包括5年。“不满10年”,指10年以下,不包括10年。 “以上”指包含本数在内。“5年以上”,指5年以上,包括5年。 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: 1、事故因当事人逃逸,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,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,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; 2、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,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,即意外事故,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; 3、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,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,他方没有过错,逃逸方负全责; 4、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,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,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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