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丁自勇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
肇事逃逸拘役的期限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01-14 14:43)    点击:600

  肇事逃逸拘役的期限

  《刑法》第87条规定,犯罪经下列期间的,不再追溯: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,经过5年;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,经过10年;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15年。 追诉时效的长短取决于法定最高刑的高低。此处法定最高刑,指与罪行的轻重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。即使是同一性质的犯罪,由于其罪行轻重不同而导致法定刑幅度不同,因而法定最高刑也不同。 对追诉时效“不满5年”、“不满10年”的理解 “不满”指不包含本数在内。“不满5年”,指5年以下,不包括5年。“不满10年”,指10年以下,不包括10年。 “以上”指包含本数在内。“5年以上”,指5年以上,包括5年。

  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:

  1、事故因当事人逃逸,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,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,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;

  2、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,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,即意外事故,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;

  3、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,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,他方没有过错,逃逸方负全责;

  4、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,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,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丁自勇律师提供“涉外仲裁  国际贸易  海事海商  刑事辩护  交通事故  知识产权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丁自勇律师,丁自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丁自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13866040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丁自勇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广州律师 | 广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丁自勇律师主页,您是第22255位访客